请问原告方可以这样做吗,法律是否允许同样的案子审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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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4 12: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一桩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中为法庭追加的第二被告(不是原告告本人),第一被告为肇事驾使员所在的单位。经过法庭的审判判定本人不用负责任,由第一被告负责对死者赔偿。但法庭判第一被告所负担的赔偿金额不足原告的期望值。原告方又要挟我,要我私下再给他们赔偿部份,如果不赔偿则会把我再次列为被告推上法庭。请问原告方可以这样做吗,法律是否允许同样的案子审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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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4 12: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是一案不可以告两次的,因此法院判决已生效,同样的事实不能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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