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处理?,望高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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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4 14: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6月20日中午约12点左右,我骑电动车从丈母娘家回自已妈妈家,路经公司边的厂门口,对方将车停在路边,刚巧他将车门打开,刮伤,造成软组织损伤,我下车与他论理,他便无赖,将我脖子掐住,由于当时不懂法,没有报警,而是打电话给家里,对方见我这样,便开车逃跑。我便骑车找。终于在崔岙村路口找到这辆车子,当时家里人(我姑夫)也赶到了,还有住在附近的远房姐夫,我们到他家论理,经门口路边,他见我们人多便往后退,刚巧碰到别人的三轮车,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而后我们也骂他几句后便回来了。想不到第三天居然在当地派出所告我们殴打他造成左脚小趾骨折,要我们赔偿他4万元。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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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4 14: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们到底有没有发生殴打,有没有伤害他的事实。如果真的没有的话,你们可以找证人为当时发生的事实情况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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