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公安机关知道此事,我弟要承担什么责任?我说过那些钱不要了,就权当做为此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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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4 16: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弟他的同事和老板吵架,临走时偷了老板3000元,我弟无意间得知后,他的同事给了他500元。我弟的年龄在事情发生时,还未满17周岁。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他的老板一直没报案。前几天我弟要辞职回家,他老板才要他去找偷钱的同事。昨天我去找他老板时,他老板说要走得先让我小弟陪他去报案,才让回家。临近年关了,我怕小弟会出事,所以昨天下午就把他送离厦门了。现在他还有近一千元在他老板那儿,没有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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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4 16: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像你弟弟这样情况,应该不算盗窃的共犯,你弟弟可以主动报案,把事情说清楚,并把500元钱退出。然后可以和老板结清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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