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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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2-16 11: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总公司在北京,和陕西A公司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实际上合同内容都是陕西分公司执行完成的,原因是: 陕西分公司虽然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也能开发票, 但是我们没有造价资质,没有对外签合同的权力,所以只能由总公司同陕西A公司签订合同。现在要开发票,因为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开发票,并且陕西分公司是独立核算,所以我们开的是分公司名称的发票,这样一来发票就跟合同不符了,对方不接受陕西分公司的发票,说是要地税出个证明,去找地税专管员了,说不可能开;请问怎么处理啊
我想问我们取得这张发票可以入账吗,税务局方面会有问题吗
可是我们陕西分公司确实和总公司不是同一个法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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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6 11: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1、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可能是独立法人。2、将分公司的发票作废,由总公司开具。发票作废后不用入账了。税务方面没有什么问题,款项让对方支付给总公司就可以了。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是一个含义。你说的是法定代表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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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6 11: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分公司就不存在独立法人一说。你可以试试由总公司对该项业务出个专门的授权委托,并说明陕西分公司属于北京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发票由陕西分公司出具,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看看对方是否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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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6 11: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票问题请来咨询我们,谢谢!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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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6 11: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可以咨询一下财务这个不难咨询一下财务公司http://www.kanglid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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