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口角打架斗殴被刀砍伤两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原本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思,但派出所已把案件交给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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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6-10-26 22: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已到法院,请问需要请律师嘛,怎样才能退回案件?给双方和解机会
因为当时派出所有给双方和解机会,但被告不同意和解,她家人愿意和解,和解不成派出所就把案件交上去了,现在问题就是案件已到法院,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自已,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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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0-26 22: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轻伤以上,依法属于故意伤害罪,双方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和解,刑事部分必须依法公诉。建议你积极赔偿,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可以依法减刑,也可能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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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0-26 22: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是退不回去的,就看认罪态度怎么样,认作态度好就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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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0-26 22: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撤消的,但是如果你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法院可能会考虑判罚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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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0-26 22: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伤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撤诉与否得看检察院甚么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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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10-26 22: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案件,当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和解。刑事责任是不能和解的,如果赔偿到位,法院会考虑从轻的。看下面网址的99-104条。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1201/20/3450021_741640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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