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怎么样才能还我钱呢?望指明一条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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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05: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在1999年向我借钱办公司,并写有借条。之后不久到现在,便一直在他的公司打工,期间也向他提过还钱的事,也是不了了之,他是我老板更是我朋友,这事也就一拖再拖。直到半年前,他突然去世,我再次拿出借条问及他家人还钱时,他家人居然说我的借条这么长时间了,不予承认。之后听说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就没有用了,这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那不亏了吗,怎样才能保证这种不懂法的债权人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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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05: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超过两年你丧失的仅仅是胜诉的权利,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失。另外你还经常催收,你朋友并没有讲不还你,只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你以同意你朋友延期还款,所以你的权利并没有受到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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