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理由要回3万钱吗?我老家在宁海,我回老家了,离婚可以在上虞起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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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07: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在2002年在杭州认识交往,2004年怀孕结婚。结婚时给了女方父母3万钱,说是养女儿那么大,再加上心脏动手术要求给钱,女方答应以后慢慢赚钱还男方父母。因此在女方没办酒席,女方也没给任何嫁妆。
今年儿子已经6岁,上幼儿园。女方不承担家务,每天结交一些朋友在外面玩,说女人赚来的钱就是自己花的,养家是男人的事。感情出现危机,准备离婚。
我有理由要回3万钱吗?我们感情出现危机,他父母说你回老家好了,我养你,你不用工作,是否属于婚姻欺诈。我老家在宁海,我回老家了,离婚可以在上虞起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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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07: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你所述情形这算不上婚姻诈骗,3万元没有欠条之类物证,算是彩礼,你们已经生活了6年,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要求。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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