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都算不算彩礼,如果算,现在离婚能要回多少?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07: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亲事是经媒人说合,两方同意男方给女方定亲钱2800元。头结婚前,女方要买家电,我同父母,还有女方母亲一块把家电家具买了我家出的钱,女方家要钱说是买衣服,我家给了3000元,女方拿了钱以后对媒人说不够,还要一万经媒人劝说我家又给了8000元.但结婚的时候她家什么也没买,现在结婚一年由于感情不和要离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15 07: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无第(三)项情况出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至于青春费劳务费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不予支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