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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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0-2-19 1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丈夫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为我们两人所有,我们双方当时各出了10万元现金作此房屋的首付款,另向银行贷款22万元。主贷人是我本人。现欲与丈夫离婚,我欲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以10万元转让给他。现在我们还欠银行贷款(包括利息)大概25元左右。
请问,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我可以直接把这25万元的贷款转到其名下吗?还是他必须另外向银行再申请贷款,来还清我的贷款,才可以转过去?另外,他手头没有10万元现金,他要向我支付的产权转让的费用是否也可向银行申请?如果这两个方法都不可以,那解决的方法是否只能是将此房屋出售,所得款再进行分割?他如果不愿意出售,我是不是只能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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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2-19 1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在离婚时都想自己多分财产,对方少分财产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财产时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父母出资部分。父母出资往往是争议最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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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0-2-19 1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共同到银行办理转代手续。十万元转让费用应由你离婚后的丈夫自己办理贷款,不过要注明是个人贷款非夫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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