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离婚,我应不应该分有一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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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5: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我的男朋友在一起同居3年,去年8月份的时候我领了结婚证.在一起总共差不多3年半的时间,我只工作了一年.同居期间由于我没有工作,一直都是花的他的钱,再有就是我从家里拿的.可现在我想和他离婚.我们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旧开始分居,我和他协议离婚,他一直没同意.我现在又找了个男朋友,并且已经住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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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5: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1,同居期间如有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需各一半,一般证明是共同的比较困难.所以你现在的老公如能证明同居期间因为同居生活有外债,你是该承担一半的,只是必须是用于同居生活的证据依然难以取得!!2,不要让你老公收集到你有同居男友的证据,否则,在离婚时,你老公可以因你在婚姻中有过错主张让你少分或不分财产.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3,离婚时,你老公是不可以以同居时都是花他的钱为由,让你少分财产,那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其属于同居关系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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