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友是否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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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5: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婚姻问题:
我的女友与其前男友有一孩子,现她因为其前男友的家庭暴力,决心离开其前男友,他们没有领结婚证件,现在其前男友不放她,且拿孩子的问题威胁她,向她所要抚养费用。
完全因为其前男友的暴力原因,打骂她和孩子(证据没有,但是事实),她才决心离开的,是否可以免责3、他们构成事实婚姻吗,与我现在可以结婚吗?我们结婚,法院是否会追究,认同?结婚后,他男友是否有权利找到我家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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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5: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因此要出抚养费.在94年2月之前同居的才算有事实婚姻,之后,法律就不承认这个了..这样的话,双方都可以自由地选择其他人结婚.但孩子不论怎样都与结婚所生的孩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她前男友是可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如果他的探望对孩子不利的话,可以申请法院中止他的探望权.既然她不存在婚姻关系,你们可以结婚,这是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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