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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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5: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父突然向母亲提出离婚,其儿女也威胁我母亲,母亲觉得无法再在一起生活,就答应了。继父向母亲承诺离婚后不要一分钱,只取回几样东西,其他的所有财产都归母亲所有。
离婚协议上是这样写的:
1.离婚后,某某市某路房产归女方所有。
2.离婚后,男方只取回五样财产(摩托车,电脑,冰箱,饮水机,音响),其他的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3.离婚后,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女方索取钱财。
离婚后,男方除了上述(详见2点)取回五样财产,其他的所有财产包括(某某市某路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回家后,母亲收拾东西的时候,发现其放在柜子里的一万元现金不见了,后来得知是继父拿走的。母亲心烦意乱,好不容易存下的钱就这样没了,所以去找男方理论,但是男方坚持不认。母亲想采取法律手段,但是那一万元是在离婚前几天拿的,属于所谓的公共财产,不知道怎么追回。
请,如果我母亲拿着离婚协议上述中的条件,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男方要求离婚前的存款一人一半?如果不行,那有什么方法可以填补妈妈的损失,因为那一万元真的时我妈妈辛辛苦苦才存到的。我母亲到底要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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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5: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问题关键是证据,就是能否有证据证明是你继父拿了1万元,如果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建议你寻找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你继父又不承认,建议你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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