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外婆育有二儿一女.妈妈排行老三,上有二个哥哥.大舅舅于10年前脑瘫,不能言语,也无法行动.大舅舅有一儿沈军一女沈娟,现均已成家.
去年,沈军出于某种目的,在办理房产证时只写了外公和他的名字,未将外婆的名字登记在内,并一直扣压房产证.现在小舅舅要求他拿出房产证,并把外婆的名字加上去.沈军却提出,要拥有外公外婆现住房50%的所有权,否则免谈.
据我所知,若外公去逝,房子将归沈军一人独有,那外婆除了居住权外一无所有.现在的房子是去年旧街道拆迁发配的,老婆80高龄却要无家可归,实在令人气不过.大舅妈扬言要上法院告小舅舅和我妈妈,她说房子是因为沈军大年龄未婚,所以动迁组照顾他,多分发一室户.说小舅舅和我妈无权过问.
沈军不肯拿出房产证,小舅舅找过居委会,打过110,都没有用.除了上诉外,没有其他途径可走吗?
赡养父母,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赡养外公外婆本该是我2个舅舅和我母亲的责任.如今大舅舅瘫痪在床,那么他就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那么大舅舅的儿女即沈军沈娟是否应该为他承担这部分责任呢?这个比例如何分担的,请详述
还有,若答应沈军的无理要求,给沈军50%的房子,那他是否必须或应该承担50%的赡养外公外婆的责任呢?就是说,沈军承担50%,另50%由小舅舅和我妈妈共同分担.如果不存在这种比例,那么应该如何分担呢.
我很着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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