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与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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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6: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父亲去世后,我母亲把继承的房子,增与给我个人(有公证书)现在我要离婚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吗?我2000年结婚的,现在女方以有病要孩子为借口能分到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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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6: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母亲只能赠予你她所继承的和她自己拥有的房产份额.如果你父亲有遗嘱说由你母亲一个人继承,而你母亲如果写明是只赠予你一个人的,那么这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如果你父亲无遗嘱,房产首先要考虑是不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是,那么一半是你母亲的,另一半是父亲的遗产,而遗产,你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里只有你和你母亲,那么你和你母亲各继承1/4,你母亲共有3/4的产权,她的赠予只能处理3/4的产权,你那1/4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你父亲有遗嘱说你继承的财产只归你一个人而不是你们小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你继承的1/4也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你父亲去世时你母亲全额继承了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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