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法院取消其继承权吗??(杭州市)
我父母离异,母亲分有半间房并于05年初去世.我姐姐有一子,在其子2岁时离婚,以后购有一私房,在03年我姐因病突然去世.其子当年13周岁.以后其子就跟我生活,在05年底时,孩子因意外事故死亡.在我姐死后孩子跟我生活的2年多中,其父亲没有给过孩子任何生活费和任何照管,现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孩子应该继承的母亲房产的40%(按法定继承由我父亲,母亲和孩子继承,他认为孩子因得40%.),并代位继承我母亲继承我姐的房产和我母亲自己留下的半间房产.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还有我可以反诉他遗弃被监护人,并要求法院取消其继承权吗??不知贵所能接吗?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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