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帮忙什么是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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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6: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因感情确已破裂,但分居时间未满两年,法庭要求提供感情破裂证据:请问以下事件可否作为证据
1.原告在2003年曾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未受理(未受理原因是因为《结婚证》上原告的姓名有一字写错把“--妹”写成“--珠”),2003年写的诉状原件还在!
2.《结婚证》上原告的姓名有一字写错把“--妹”写成“--珠”!2006年原告到婚姻登记部门开据相关证明,更正原告姓名。法院受理了这次诉状!(但诉讼费从03年的四百元涨到现在的八百五十元了题外话,以上事件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否?(03年的诉状原件和写错的结婚证)谢谢!
第一次开庭(06年3月29日)原告不服法庭调和,只有等第二次开庭(06年4月28日).但原告找不到更有利的证据,看来一审只能判不准离!
请大家帮忙!指教!谢谢!
对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能适用哪几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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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6: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回复请问以下事件可否作为证据1.原告在2003年曾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未受理(未受理原因是因为《结婚证》上原告的姓名有一字写错把“--妹”写成“--珠”),2003年写的诉状原件还在!2.《结婚证》上原告的姓名有一字写错把“--妹”写成“--珠”!2006年原告到婚姻登记部门开据相关证明,更正原告姓名。法院受理了这次诉状!(但诉讼费从03年的四百元涨到现在的八百五十元了题外话,以上事件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否?(03年的诉状原件和写错的结婚证)谢谢!第一次开庭(06年3月29日)原告不服法庭调和,只有等第二次开庭(06年4月28日).但原告找不到更有利的证据,看来一审只能判不准离!认为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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