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和对方在四川成都一起买房我付了首期,他支付以后房贷(目前还需还10年贷款),
由于当时按揭有收入条件限制因此所有合同上都是他的名字同时我没有有力证明证明自己支付首期
现在办理产权证书办理人员说我出示结婚证书则可在产权证书上加上我的名字
我和他准备在今年5.7以后结婚
问题:1.我因为出示结婚证在产权证书上加上了自己名字,那我和他在一年内离婚,对我所拥有的产权是否有影响
2.目前房屋已经装修,购置家具都由我父母出钱且他们保留有所有相应票据如我和他离婚这些东西可以算是婚前财产吗
3.我和他离婚后还有十年的房贷(借款合同上是他的名字)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他没有按银行合同偿还每期贷款,银行是否有权利要求我偿还?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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