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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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7: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位赵甲、赵乙,赵某夫妻有房屋6间,鱼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消失),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
1、赵某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对赵甲的监护权?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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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7: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律考的案例吧,建议发到其他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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