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房产分割纠纷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7: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男)与李某(女)1994年结婚,近期由于感情不和,于2004年3月14日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住房的所有权归张某。(住房总价值30万元)二、小孩归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小孩的生活费400元。二人于2004年4月14日到金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由于住房的房产证放在银行抵押,而办理手续时要出示房产证,为了简便手续,工作人员刘某建议他们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内容如下:一、双方没有重大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二、小孩归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小孩的生活费400元。二人于2004年4月14日办理了离婚手续。2004年4月20日,李某后悔离婚,要求复婚,男的不同意,女的便要求房子的一半归自己,男的也不同意,李某便向金平区法院起诉,要求房子的一半归自己。
请问:1.李某有权分的房子的一半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2.那么对于同时存在的离婚协议之间存在冲突,应该以那一个为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15 17: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1.李某有权分的房子的一半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若是婚后购得,则有权,婚姻法有规定.2.那么对于同时存在的离婚协议之间存在冲突,应该以那一个为准呢?以登记的为准.以财产分割为由起诉。如果无证据证明双方实际意思表示为房子归男方,那么女方要求分割房子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