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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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7: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2年我与前妻离婚,根据法院的调解协议判决女方有房屋的使用权,我放弃了使用权跟我说这房子是我单位产权房,婚后分配的,只要你的户口不出来,户主和房卡上也是你的名字,这房子万一动迁了,性质改变了,你仍旧有权力向动迁组要房子。现在房子真的要动迁了,动迁组却说我什么都没有,朋友们也都说我卖了,我现在连个固定住所都没有,我到底该怎么办啊?晕啊!!!!!!!!!![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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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7: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说错,你有户口在其中,动迁组理应补偿你安置费.恐怕依据法院判决,承租人已经变更了吧.既然放弃了房屋使用权,动迁后的单位产权房你应亦无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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