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房产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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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7: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现有一棘手问题咨询个专业人士,我在今年2月和爱人结婚,但因为许多原因结婚证到本月才办,而之前一年多一直是同居,本人各种收入除掉交父母伙食费外都由爱人掌握,在去年12月底我们一起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计14万,由于两人积蓄不多,由我爱人向她娘家兄,姐借了10万,口头说定由我们婚后共同偿还,房产证于今年1月4日办下,产权证上只有我爱人的名字,由于所购房产早于结婚证时间,按婚姻法规定,属婚前个人财产,这样,我除了有先期一部分购房款外还得承担余款偿还却不能拥有房产,很是不安,由于之前购房时买卖双方协议有我和爱人共同署名(房产交易所正式合同上只有爱人名),及卖方收的定金条是署我的名,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证明房产我也有份?反之,怎样做才能依法保障我的权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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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7: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以上事实你可以与对方签订一协议或是备忘录之类的文件,以备不时之需,或是签订一个财产约定.约定房产的所有权,另,若确实有可能的情况下,将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为共有人.呵呵,感谢各位,我知道怎么做了,谢谢!!!如果以后你们共同生活,共同偿还借款,并且留下证明,能够证明是你们共同偿还的。那么就应该是共同财产,而不能机械地以婚姻登记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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