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地税是否能这样做?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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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18: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5月我母亲去世,我和父亲根据我母亲的自书遗嘱办理我现居住的房屋过户手续,房产证是我母亲,遗嘱将全部房屋给我。后到地税局完契税,地税说我们不认遗嘱,只认公证遗嘱或法院判决。我们自家人被迫打了遗产官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打的是析产、继承官司,我家另有一套房是我父亲的名字。后经过判决我得到房子的产权。但到地税办理时,地税仍说时我父母的共同财产,我只能办一半的产权免税,另一半要我父亲再与我办公证赠与且要纳税。我提出法院判决内明确写明是我拥有全部产权,怎么成了50%。地税说判决中分析一段说是共同财产,我说可判决是全部,他们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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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18: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局的说法是对的。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他们没有分割过。你母亲的遗嘱只能处分她自己的那一半。你得到的一套房子,一半是继承取得,另一半是接受赠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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