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涉及借款问题,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我表哥(甲,在外市)在两年以前因工地资金周转不过来,向我借了一万元整,通过邮政将钱汇入甲的邮政储蓄卡,口头协议半年后还款.到了半年后,他又以工地款未拿到,又买房急需要钱周转,于是又要求帮他贷款两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并写有一张借条,借条写明还款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之前(包括之前的一万元,共计三万元),但无担保人及证明人之内第三者.2007年到期之后多次要求其还款,但每次均以各种借口要求延期,也没有说明具体还款的时间,而且要求甲到我家来,甲也拒绝来,现在甚至已不接电话,而且也找不到他本人及工地.甲与其妻也在前不久离婚(在向我借款之后),据说其房子及孩子已归女方,现在甲倒底有无钱无从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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