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技工所做的是否属于中国民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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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20: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萧律师:本人是一间港资厂的经理,昨天对一犯厂规的技工发了一个警告书并张贴在本厂的报告板上。此人不服,于今早在本厂的对面的路旁贴了一张大字报,指责本人及该技工所属部门主管的不是,引起本厂员工及外人的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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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20: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法通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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