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烫伤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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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21: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4岁的儿子在幼儿园上学时被热饭烫伤,现在医院治疗,基本上快好了,烧伤面积10%,程度:浅二度到深二度都有,部份地方可能留疤,住院14天,我和老婆请假陪床,出院后还须后续治疗半年到二年,现在的住院费是幼儿园付的:我应当向幼儿园索要哪些正当赔偿,应该为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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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21: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表示同情,具体可以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伤致残的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同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请联处理孩子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你不是原告而是法定代理人。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等。具体做起来比较麻烦,。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就医所发生的具体有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你们因为照顾孩子的误工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用均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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