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产假前一个月将我的薪水由3.5K下调为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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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21: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公司重新注册新的公司名,所以公司与我及所有同事在08年7月份重新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其中重要的几条条款为
1、支付工资不低于深圳最低工资要求
2、产假其间只发基本工资,(我们的工资分三项,被降职降薪以后我的基本工资只有500元,所以产假其间实发到手的也就500元)
3、公司承认从入职以来的工龄,(我的是从06年4月12日--至今)
请问这样我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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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21: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降低怀孕职工工资,而且新合同5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法。1,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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