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合而要离婚,女方要青春补偿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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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21: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问下,我们夫妻要离婚,我们双方都不是过错方,但就是感情不合,性格不合,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语言,如陌生人一样,现在我提出离婚,她也开始发生改变,同意了,但开口要的什么青春补偿费太多,我们协议不成功,直接法院起诉了,我们都无工作,无孩子,无共同财产的,都没有第三者的事情,就是感情不好,天天闹啊,我要给她青春补偿吗?好象不用的吧?在说她第第,在2007。3月2日,借我父母10000元钱,而不是我们夫妻的钱,是我父母的钱,本想协议离婚你弟弟借我父母的钱就算了,现在还不同意,还要什么青春费,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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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21: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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