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有关人流后遗症的法律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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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5 21: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8年8月13日在成都市妇幼保健院做了无痛人流,之后一直留下后遗症,到现在为止还在治疗,用了很多医疗费!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我和我男朋友同居五年,没有注册;2007年12月7日我在成都市妇幼保健院做过一次人流,恢复得好,没有后遗症;但去年8月那次,他手术费用一分钱未出,随后分手!而我手术后一直生病,去过多家医院,都未能治愈,他也未出过医疗费,现在为了治病自己已经无法承担经济费用!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我前男友应该如何承担这些责任呢?我应该采取什么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呢?
我的病相当严重,现在已经无法正常上班,手术的地方一直痛,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了!
谢谢你!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所以才先在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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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21: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若医疗存在问题,可以医疗事故或者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若起诉需要在医疗结束一年内提出,否则会超过诉讼时效。二、若能证明你的怀孕是由男友造成,可以要求他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不承担可以起诉处理。三、对于治病、人流费用可以主张由男友共同承担,但要提供证据证明,否则法院难以支持。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请当面咨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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