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单位和政府调派参加政府搬迁庆典演出活动,在前往的路上摔伤,造成左踝韧带损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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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15 22: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是文化局局长规定说要6.30到位化妆,所以当天我6点多就出发了,走在漆黑的路上后面又来了洒水车,当时我只能躲到一个单位里,(那个单位的门卫看到我摔倒的)然后不小心摔倒沟里,当时摔得很疼,我还坚持起来,继续化妆演出完,当时没在意脚的伤,下午才发现肿起来了,想擦点药就会好的,第二天肿得更厉害了,才到医院检查,骨头没问题,医生说是踝关节韧带损伤了,医生说我要打石膏最好要静养,我向单位请假休息,请假涉及到满勤奖什么的,我想不知道能否申报工伤?不知道这样能否算工伤?能够被认定吗?能是最好,不能的话我就放弃了不用大费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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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22: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工伤,若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不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是按照公务员抚恤办法处理,具体咨询当地的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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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22: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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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5 22: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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