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符合被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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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6 01: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姨妈离异20年,有一子一女,离异后都随姨妈生活,女儿私生活不检点,与很多男人有过关系,并于98年与一男子(前后一起生活只有80天)结婚生下一女后离婚,生下的女儿判给男方,此后姨妈女儿再婚又生一女,对此前生的女儿以判给父亲为由不承担抚养责任,男方怀疑女儿并非亲生亦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姨妈靠微薄的退休金与外孙女艰难度日.姨妈儿子10年前因犯强奸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08年出狱后一直找不到工作,可能心理出了些问题,经常谩骂母亲打外甥女,姨妈觉得无法跟他生活下去,念及外孙女乖巧听话学习努力,担心外孙女日日长大有一天被儿子伤害,为了给外孙女一个好点的成长环境想把她送给别人抚养,如果不符合被收养条件送到好心人家里换个环境不办理收养手术也行。小女孩也再三表示不会回到她父亲或母亲身边,亦不想跟舅舅生活。可见小女孩心里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忍受着其它同龄孩子无法体会的委屈。把小女孩送人她的母亲不反对,父亲11年没音讯,知道了也应该不会反对,如果去告他的父亲或许他要验明小女孩正身,这对小孩伤害太大,她的母亲告也没有用,就是三个字没有钱。现在我想咨询的是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帮助小女孩给她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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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6 01: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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