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们是否有欺埋嫌疑?我这样是否可以合理退房?算不算我违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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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6 12: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9月底的时候获得一个广告宣传文案,上面宣称是“真正的生活空间,最自然的人居尺度”,当时也去售楼处看了一下情况,并意向订购一套,但当时没有签订意向书。在国庆期间,出外旅游时,接到售楼处几个电话,催问我是否确定要订购,我就在电话中表示要订购,在旅游回来后就去售楼处签订了订购协议,同时支付了2万定金,协议规定在约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否则不退还定金。后来,我在约定时间内去签订合同,也从别处得知该土地是50年使用权,当时也不知道50年使用权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只想是居住的房子应该没什么问题,合同上写的房屋用途是写字楼,因为对50年和70年的使用权不是很在意,所以就签订了合同。但是,在后来申请领取公积金时,公积金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房屋不是住宅产权不能领取,才意识到房屋产权到底是什么性质(产权售楼处是由帮忙办的,但什么产权,在签合同时我不知道),为了这个产权问题,我也与售楼处进行了协商,但这是不能更改产权了,所以我要求退房。当然在这个事件中,我承认我有一定的责任,当时没有很好的搞清楚,但,我想很多买房者不清楚这些奥妙的,只想房子只要能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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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6 12: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合同上已注明是写字楼,如果你没有别的证据证明房产商欺骗你,则你退房是一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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