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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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6 13: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去年拾取到失窃的3部手机,没有上缴.后来公安机关找到了我,可是我已经将一部手机以50元的价钱卖掉,剩下的两部我已经上缴,可是今天失主找到我,要我赔偿2000快钱,可我卖掉的手机新的才只500左右,我要怎么办,我家庭情况不好,很难拿出那么多钱,请帮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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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6 13: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明确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你应当承担转让拾得手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该责任只能以手机的折旧市场价格给予合理的赔偿,而不是依照失主的无理要求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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