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诉房产局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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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6 14: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妻子的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一处目前在女方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小孩。结果离婚后,妻子一个人私自将房子低价卖给自己的好友。而后好友又去转卖给他人。我想请问,房产管理局有没有义务和责任审查房产的隐形共有人。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我要求房产局撤销买卖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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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6 14: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再次转卖,已经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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