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院外很多人打出“法院强加龙华公司股东挑战国有改制企业稳定”条幅,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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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6 20: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强判了一个大股东给陕西龙华煤焦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重侵害了职工利益和其他股东权益,从法律来说,公司法规来说,新判来的股东刘小明都不是龙华公司的合法股东,龙华公司大多股东和职工从来没有承认也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股东的存在,法院的判决(认定其公司实际股东的身份,刘某与苏某签订的协议书也被确认无效)有错误,有人故意在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添加变更股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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