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得到多少补偿?双方调解多少为宜?麻烦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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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6 18: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自2004年2月9日入职该单位任仓库主管,工资为2500元/月,三个月转正后为2800元/月,2005年4月升为物控部副经理职务,工资未有变动。该单位没有为我们买社会保险(但有工伤保险),而2006年3月6日老总找我谈,说虽你工作得不错但这是家庭企业你的职位由其老板亲戚来顶,所以我要失业了。其间我们都是每月26制,周六都上班节假日也只有一天假放,厂里老总叫我写辞职单而不肯,说我一点面子不给,只字不提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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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6 18: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1、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你可以补3个月,以2800元每月计算。2、额外经济补偿金:厂方没有提前一个月通过你解除劳动合同,补相当于一个月的代通知金。3、加班费:终止合同前两个月的加班费,以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五天为正常工作时间,超过的可以算加班费。4、养老保险应到社保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或法院现在已不受理养老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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