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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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6-9-29 23: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夫妻1998年结婚,2001年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一套,现在感情破裂正在协议离婚,我查询了网上的解释: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如果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当时赠与夫妻中的一人,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除非有明示的只赠与一方,否则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现在问题:1 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只赠与夫妻中的一个人。2 关键问题是:没有证明那现在补书面证明是否可行?(而且男方的父亲已经去世了)法律是否承认?打个比方不是没有书面证据吗,那现在父母马上写一份公证呢?签署时间写以前时间那是造假了,写现在时间法律还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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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29 23: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1、写原来的日期,通过形成时间鉴定,可能会鉴定出来。这样就是伪造证据了,不会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2、写现在的日期,一是涉及到你父亲已经去世的问题,二是无论是否公证,实质就是证人证言,效力还不如让你母亲出庭作证,证明当初是赠与给你个人的;3、你母亲与你有密切的利害关系,无论是公证你母亲的证人证言,还是你母亲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法律上这种证言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很难认定是赠与给你个人的这个事实。刘昭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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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9-29 23: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后补的证据不能证明原来是赠送给某一方的,证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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