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长以未交农业税,土地收回给别人中了为由,否认我们家拥有土地.98年发的土地经营权证,2008年换发的新证.父亲97年生病过世,母亲2000年患精神病出走(至今没有音讯),父亲过世后,母亲一直请亲戚帮忙耕种保留一份口粮田.我从小被亲戚收养在外地学习,妹妹一直生活在父母身边.母亲精神病发作时,由外婆照料她和妹妹,母亲出走后,由于外婆年事已高,妹妹还小(读初中),无力耕种.收养我的亲戚看我妹妹一个人孤苦伶仃,(外婆毕竟年纪大了),2001年把老家房子卖掉后,也收养在身边.
数年前听说老家将要开发,需要证件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家里因为卖房子(可能那时丢失相关地证件),也因为两兄妹都小,不知道证件这回事.
队里不给开证明后,一拖就是几年下来,眼看土地就要开发了,也是束手无策.
我们自己也都长大,可相关的法律不很了解,望知情人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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