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遗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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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12-18 18: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城与李芳于1978年结婚,婚后有三个女儿均成年,大女儿2004年去逝,遗有丈夫和女儿,王城于2008年病故,留有夫妻共同财产除6间房产外还有银行存款8万元,15天后次女食物中毒身亡留有丈夫儿子,8月遗产发生纠纷上诉法庭!问1.王城的遗产可确定多少?2对其遗产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呃 这是我们考试的题目 想问下 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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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8 18: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1、《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从来源上来看,王城的遗产可以分为专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和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得的部分。如果王城和李芳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2、《继承法》 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王城去世前如果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首先要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这是公民遗嘱自由和遗嘱优先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未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则要按法定继承办理。
如果按法定继承办理,王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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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8 18: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1、王城的遗产只有3间房屋和4万块!(这是夫妻共同分割完的王城的个人财产)还有就是你没讲的大女儿的部分分割给王城的遗产!(因为大女儿比王城早过世,王城有权分得部分遗产)1.、依法分成4分!大女儿和二女儿虽然过世了!但是在法定继承中是规定了如果是继承人先被继承人死亡的话!可以由其直系血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我们常讲的法定代位继承(注意代位继承只在法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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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8 18: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遗产为3间房屋及4万元存款。遗产由李芳、大女儿的女儿、二女儿的儿子及三女儿平均分割。法律依据主要是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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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8 18: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遗产3间房子,4万存款剩下3间和4万由李芳,大女儿的女儿,二女儿的份额由她的丈夫孩子继承,三女儿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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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8 18: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婚姻法和继承法,具体份额可到单位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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