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工伤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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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7 11: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厂有个职工2007年12月工伤鉴定十级伤残后,08年4月16日向保险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于已08年4月16日受理,但黄文职工一直没离职过,在08年4月23日又一次工伤事故,我厂原先是向保险公司购买了08年4月的补充工伤。请问这合同是否仍有效,保险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第二次理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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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7 11: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补买的时间在二次工伤之前,合同是有效的,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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