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37岁工作三年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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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7 11: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朋友:
你好!
我有一朋友,04年在深圳一车站(私人老板承包,与宝安区车站联合经营)工作(跟车),现在因肝炎病故(已一个多月),请问能有补偿金吗?连医疗费用公司(私人老板)都不肯给,还是农村社保给报的30%。朋友妻子儿女,还有一70以上婆婆,生活艰难,还因丧葬(无钱住院,出院后一天死亡,农村迷信土埋,法医没有鉴定)欠着别人钱,望给指点一二。万谢!
不知道能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能有哪些补偿?家庭困难,万望指点!
私人老板没有给买社保,毒!请问该怎么办?能怎么办?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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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7 11: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其他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机关投诉。病亡不算工伤。但可起诉老板赔偿医疗费,老板未买社保,医疗费损失应由他负担。在职职工病故,有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企业没买社保,可向企业主张。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家属有权要求报销医疗费、支付丧葬补助费等遗属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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