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工资的发放与增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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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7 13: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先生你好:我是一名老工伤职工,我1977年参加工作,因为旧伤复发于2000年经市劳动鉴定部门确定为6级伤残。因单位无法安置我的工作,就按当时的工资基数的70%发给我伤残津贴,额度多年不但没有上长,反而随着逐年社保我个人应承担基数的逐年上长。我的伤残津贴越来越少,至今我每个月仅能领的手的只有400.60元。不知道他们这样作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发法规?打扰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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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7 13: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伤残津贴应随工资增长而增加。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九条:“保留劳动关系的五、六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随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按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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