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得到的工伤待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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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7 13: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工作中右手致残,现在还没有评残,事后分析事故原因,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后来就把我的所有医疗费用给付了,给我的工伤津贴1000元左右,没有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我向厂方交涉时,他们告诉我的是:以前的工伤也是这样处理的,我所在的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我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2000元以上,请问我能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如果我要求的话,有什么依据?现在开的工伤津贴是我几年以前的档案工资,但我的工资一直都高1倍以上,我能拿回我应得的待遇吗?我估计我的伤残在5.6级左右,治疗结束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工资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我的差额部分可以要求吗?如果可以的话,应该由谁补呢?如果我对安排的工作不满意.我可以要求退休吗?厂方会不会因为我的这些要求而以我违章操作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盼明确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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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7 13: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认真查阅工伤保险条例,帮助处理,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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