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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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7 14: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
2007年5月我在上班的途中正常行驶超前面三轮摩托车中,三轮摩托车因避让他人突然变向车子横在道路上,我为了避免相撞,转向叉道跌到硬质渠中受伤致残。今年我参加公务员伤残评定,省民政厅要求不承担责任方可申报。(1)当事故认定不明确,现在我能否向县交警大队重新申请事故认定?(2)能否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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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7 14: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认定为技术性认定,交警部门只进行一次,如果你认为认定有问题,只能自己收集证据推翻认定,否则无法申请再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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