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和理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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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7 15: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
我含着泪水,代表我们全家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弟弟于2008年4月23日凌晨4:20在甘肃省山丹县境内高速公路的停车带加水,被后面超速行驶的一辆新疆的车撞上,我的弟弟,司机,还有一个当地人(提供加水的)共三个人当时全部遇难。在车上的弟媳在别人的帮助下当时就报案了。至今,责任鉴定报告还没有出来结果,三具尸体已停放了整整23天!三个年轻的生命加起来不到100岁!三个家庭沉浸在这巨大的痛苦中不能自拔。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没有期限?期限是多少天?弟媳因在现场受到强烈刺激,精神恍惚,在理赔中,我们可不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我们担心是不是对方给了交通部门什么好处,他们故意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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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7 15: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向交警部门的纪检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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