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期护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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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7 15: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69岁,由于交通事故导致7级伤残和2级护理。调解过程中,后期护理费用出现争议:
肇事方要求:
按照“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进行支付:城镇平均工资(10723元)×伤残系数(40%)×(20-9)年=47181.2元
我要求:
按照实际同等级护理工人所需费用支付:我市护工费(80元/天)×30天×12月×(20-9)年=316800元
或者由肇事方聘请护工,由其直接支付。
请问:我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是否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请问一般的这种案例是如何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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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7 15: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护理费用要结合护理人员工资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比照当地护工的收入确定。护理期限由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或者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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