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路段遇路障摔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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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7 15: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4日晨,我骑行电动自行车送10岁孩子上学,途径施工路段,没有明显限行标志和减速慢行标志,当时7:15左右,天色没有大亮,施工路段有一处横过路沟,施工后垫起高埂,将孩子颠下车,摔伤,脸部有几处擦伤,一颗门牙掉了多半个。我想咨询一下,施工队是否应付全责,如何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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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7 15: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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