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听证会,为什么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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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7 11: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糖专公司200万元被谁挪用?法院为何枉判?申请听证会,这么难吗?
  (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检察院与海丰县法院为将海丰县糖专公司在97年6月18日经班子同意,公司财会人员以单位名义从银行分9次出借200万元给汕尾商务处的民事案件在98年经广东省汕尾市中院审理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民事执行查封了汕尾商务处的财产。在执行过程的商务处擅自变买财产150万元不抵还海丰糖专公司。99年汕尾市中院又为何终止执行?
  (二),4年后的海丰县法院枉判申诉人涉嫌挪用公款的检察指控失实。原审为定罪于申诉人,违法摈弃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违法利用糖专公司涉事证人副经理蔡赛芳,财会金小丽,财务庄冰在办理出借过程,作出所谓“亊后填补会议记录,事后补签协议,事后补写借条的虚假证言,这是财务人员存在违规的问题。还是申诉人挪用公款?办案人员为让财务人员逃避责任,违法让其作出的虚假证言称:“经理口头吩咐”成为定罪申诉人的证据,口头吩咐成为挪用公款吗?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办案人员串通债务人王思俭为让逃避偿还责任。让其作出的虚假证言称:“个人投资”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竟被所谓“个人投资”的检察机关向海丰县法院提起公诉的证据失实。究竟糖专公司200万元被谁挪用?这涉及到负刑事责任的问题?
  (三),海丰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挪用公款罪的适用法律错误,证据分析错误,事实认定错误。1),会议记录是蔡赛芳作记录的,为何变为事后填补?究竟是谁责任?财会人员违规在先。为何出借协议,借条变成事后补写的?为何财务在银行支付日期,金额与财务证言不符呢?2),证人证言又不能直接证实申诉人挪用公款的证据,仅据证人为逃避责任。海丰法院审理程序不合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原审枉判申诉人挪用公款罪15年剥夺权利5年的后果是为债务人逃避偿还国资几佰万元的司法腐败。
  (4),申诉人一直不服逐级申诉至最高检复查案件又交回原地方复查能公正纠错吗?申诉人不服最高检(2019)438号驳回理由:“末经班子研究”有证人蔡赛芳的证言,有检察机关送西南政法滥定会议纪录为一年填补的。最高检错误驳回。申诉人在
  2020年5月14向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申诉材料被法官以三级检察驳回为由,以息诉拒收申诉材料合法吗?申诉人将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诉。向中央有关部门申冤。陈继焕电话137295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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