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失足从高层掉下至死,该由谁负责,赔偿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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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18 11: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是被聘用的工人就按《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本身就是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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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8 11: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属于工伤,不过具体还要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做了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话,那么一切损失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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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8 11: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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