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小汽车是增值税征收范围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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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2-19 13: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机动车(如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除第2点规定以外的机动车(即按规定允许抵扣的机动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机动车,适用按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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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9 13: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需要征收增值税的。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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