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己实施得伤害行为有罪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0 11: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和原告本是恋人,都是17岁,原告以老师发现为由提出分手,而后又与另一女生恋爱。被告在多次与原告的谈话中无法得到结果,于是想要报复,在商店以做化学试验为由买了硫酸装在水瓶里。在与原告最后一次谈话中,仍然无结果,在扭开瓶盖之前,说了一句:“真想泼向你”,然后原告自己拿起水瓶往自己头上淋,造成毁容和双目失明,丧失听力。
请问被告有造成故意伤害罪吗?能从哪些方面为被告减轻罪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20 11: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的陈述,被告无责帮你想想办法。属于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也属于犯罪之一种.应该积极准备,争取尽可能轻的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